2019年3月份起,刘某便在淘宝开设“数码科技”网店对外销售华为Mate系列手机屏幕配件。虽然店铺里销售的手机屏幕均标注着是“原厂原装”,其实它们都是来自二手手机市场……
配图隔段时间,刘某便去深圳某个二手手机市场去进货。“我在二手手机里挑选可用的手机屏幕,屏幕完好无损的就清洁一下直接当新品卖了,屏幕有裂痕、破碎的就要进行加工……”刘某到案后交代,所谓的“加工”,是将破碎的手机外屏从内屏上分离,将从市场低价采购的杂牌玻璃外屏与内屏再重新粘合。拼装合成的“新屏”经自行检测,屏幕能亮及可触控后就会发货销售。经过清洁或加工后,这些二手拆机屏幕及替换劣质外屏的改机屏幕便顶着“华为原装正品”的名头以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被售卖给手机维修店或者消费者。
顺着刘某店铺的销售信息,警方找到了多名被害人,多数人反映手机换上刘某店铺里购买的屏幕后“感觉屏幕色彩有问题”“发现屏幕很旧,显示效果不佳”……其中吴先生的手机屏更换没两天屏幕又出故障,已先后在刘某处三次更换屏幕,然而屏幕仍是一次次出问题,后来只得换了新手机。
2021年3月,民警将刘某抓获后,现场扣押拼装合成的华为mate系列手机屏幕数十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这些手机屏幕透光度等均不符合华为企业生产标准,而且华为公司表示从未授权刘某店铺销售、维修、生产华为产品。
检察官认为,目前手机屏幕尚无专门的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科采用生产厂家的相应标准作为评价该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刘某将废旧手机屏幕通过拆分、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出售的行为,可以“以次充好”认定其犯罪情节。后经查,至2021年3月,刘某共计销售这种拼装的伪劣屏幕金额9万余元。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刘某以次充好,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对外以正品出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本案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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